组织的失误为何让百姓“买单”

25年的辛酸历程谁主持“公道”

用户19046779
创建于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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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系在编人员,1991年调入邯郸市复兴区化林办事处,任经管会主任职务,1992至1998年响应国家号召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并向组织定期缴纳保险金共计3021元,协议到期后却无法按文件和协议规定回单位工作。

        我叫张梅胜,男,1962年7月出生,1979年参加工作,大专学历,企业管理专业。1979年至1985年在郊区供销社工作,先后担任汽车司机和门市经理职务;1985年至1986年在交通管理局工作,担任交通东站站长;1986年至1988年在复兴区计生委工作,担任司机兼计生干部;1988年至1991年在复兴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工作,兼任供销公司经理;1991年调入复兴区化林办事处工作,担任经管会主任职务。

        1992至1998年期间,我根据中共邯郸市复兴区委组织部(1992)19号文件《中共复兴区委组织部、复兴区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的暂行规定》,提出停薪留职申请,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缴纳停薪留职保险金821元,1995年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缴纳停薪留职保险金2200元。1998年停薪留职协议到期,按照协议和19号文件规定,我回单位报道,单位却无法安排工作。原化林办事处书记及化林办事处党组织均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因组织工作疏忽没有履行停薪留职协议,并且本人多次向办事处、复兴区反映情况,2002年被安排到建东一社区居委会临时工作,月薪180元。后多年来,我多次向化林办事处、复兴区政府反映工作问题,希望尽快按照停薪留职协议和19号文件规定参加工作,却得到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无人解决。

        至今已超出退休年龄,并患有左右脑梗塞老年疾病,买药生活全无经济来源,迫于生活,我于2021年12月1日,到复兴区信访局反映个人养老问题,并提交证据:1.中共邯郸市复兴区委组织部(1992)19号文件《中共复兴区委组织部、复兴区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的暂行规定》、2.关于恢复我事业单位的申请、3.关于请求解决公职问题的情况反映、4.化林办事处关于张梅胜同志有关问题的说明、5.化林办事处原党委书记路维安证明材料、6.化林办事处原经管会主任牛玉山证明材料、7.停薪留职申请书、8.1992年停薪留职协议书及缴费收据、9.1995年停薪留职协议书及缴费收据及多次反映问题材料等佐证材料,希望组织按政策解决我养老问题。经了解,我的信访事件由化林办事处牵头,区组织部、人社局共同办理,因已超出《信访条例》规定最长办理时限90天,并未书面答复。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2022年3月8日到邯郸市信访局三处一室进行登记,仍未收到书面答复。2022年9月28日,带病远赴石家庄省信访厅登记,2023年10月17日向巡视组递交信访材料,至今已严重超出《信访条例》规定时限,仍未收到书面回复。

       据了解,我在化林办事处任职档案无故丢失,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养老、医疗保险档案,25年来档案编制在复兴区组织部滞留却不安排工作、不解决问题、不书面答复。

       生活所迫,无钱买药,请好心人士帮忙转发,期待邯郸市领导能够知晓百姓疾苦,为百姓做主,联系电话13739662938。

       我想大声向“天”问:我两次停薪留职保险金用于何处、属于编制内人员为何按照协议规定报道后无法安排工作、为何国家统一建立养老保险档案时单位没有给我建立、化林办事处党组织的工作失误当年已出具证明上报为何25年来无法解决、是否我的编制当年被别人顶替、工资被别人领取???

       本无意如此,奈何某级迟迟无作为,各种推诿,至百姓基本生活保障于不顾,我已无法生活,希望组织能够查实责任,给我一个正式回复,切实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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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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