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爱护人民币的精神,促进人民币流通,确保人民币在社会各领域的正常使用,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工商银行哈达支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于近期全力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对于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保障人民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次宣传活动中,中国工商银行哈达支行通过多种渠道,包括银行网点内宣传,印发宣传页,组织人员外拓宣传等,向广大市民普及了人民币法定地位和禁止拒收人民币的法规政策,提高了公众对于人民币使用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人民币在社会中的信用和流通水平。
通过本次“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我们的员工与客户都深刻体会到了人民币的重要性,对于人民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尊重。相信本次宣传活动之后,我们的员工将会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客户一起共同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