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处理一起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件

兴城之声
编辑于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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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为达到个人目的,通过快手发布不实言论,造成大量传播,扰乱了正常网络空间秩序,损坏了政府形象,损害了他人声誉。2023年12月18日,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据了解,李某某为兴城镇某村村民,因村内土地流转问题,其为达到个人目的,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期间,多次在网络上发布相关视频,散布口粮田被破坏,村干部为村霸、镇干部为保护伞的不实言论,公然诽谤、诋毁政府有关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获悉此信息后,迅速开展落查,由民警将李某某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查实李某某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经依法询问,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李某某认错态度良好,主动删除相关视频并承认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壹佰元整。

警钟长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散布不实言论必受严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散布不实言论必受严惩。快手、抖音、微信、今日头条等社交软件虽然已成为人们网上社交的重要场所,然而并非法外之地,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监督。个别群众将网络用作发泄私愤、报复他人的工具,不仅误导了大众,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时刻警醒,在享受互联网社交平台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遵纪守法,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不实言论,不发布不当言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网络虽是虚拟的,但权利、义务和责任是真实的,要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绝不能将其用作发泄私愤、报复他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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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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