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秀镇召开集体留用地开发合作法律知识培训会

了话
创建于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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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控,进一步推进集体留用地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2023年12月19日15点海秀镇组织召开集体留用地开发合作法律知识培训会。海秀镇党委书记胡炜彬主持会议,村包点领导及工作组长、村三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乡村振兴工作队全体队员、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镇青年干部以及部分村企合作项目负责人100余人参加。

培训会由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陈鎏宇律师为大家授课。培训会上,陈鎏宇律师围绕集体留用地开发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政策出台背景、重点内容分析、合作协议要点、案例解读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

陈鎏宇律师首先阐述了《海口市秀英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出台背景,详细介绍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目的和意义,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使参训人员对集体留用地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接着,陈鎏宇律师结合四个原则、四种开发利用方式、八个“应当”、八个“不得”四个重点内容进行深入的剖析解读。并提出,在进行集体留用地开发合作时,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要注重开发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充分发挥集体留用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讲解八个“应当”时,陈鎏宇律师强调,应当遵循政府指导、依法利用、集体决策、有利于民的原则。在合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内容、合作方式、权益分配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严格遵守八个“不得”的规定,严禁违法违规操作,确保集体留用地开发合作的合法、合理、合规性。

在合作协议要点方面,陈鎏宇律师提出,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合作协议中的关键条款进行了详细解析,提醒与会人员在签订合作协议时要注重法律风险防范。随后,陈鎏宇律师通过典型案例解读,使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集体留用地开发合作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法治意识,切实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全镇集体留用地开发合作合法合规。

最后,胡炜彬书记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集体留用地开发合作工作,认真学习本次培训会内容。并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二是村企双方要完善合作协议内容,并做到事前监督、事后监督。双方要充分沟通,明确合作意向,确保合作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实现村集体和企业双方的互利共赢。三是各村要认真梳理历史集体留用地开发合作协议,以村集体利益为原则,重新签订或补充合作协议。各村要深入剖析历史合作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对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合作协议进行修订和完善。要坚决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杜绝侵害集体利益的现象发生。

培训会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法治在推进集体留用地开发合作中的保障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为推动海秀高质量发展、推动“四宜”秀英建设取得新成效,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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