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管骑行安全 筑牢交通安全意识——光泽县第一中学道路交通安全告学生家长书

光泽县第一中学 安办
创建于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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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在给孩子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关系到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我校针对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情况进行了国旗下安全教育讲话、班会观看视频、学期交通安全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了由光泽县交警大队制作的《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事故案例警示片主题教育活动;学校联合交警大队开展学生骑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学校党员示范岗在学生上放学期间督促学生规范骑乘电动车;在学校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下仍然存在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差、不遵守交规、骑车未带安全头盔、骑车载人、闯红灯斑马线、乱停乱放,甚至有少数未满16周岁学生违规骑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出现。

  为了孩子的健康与安全,有效防范学生骑乘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宣传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提高学生骑乘电动车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养成良好的骑乘习惯,为学生平安出行护航、创建文明城市助力、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希望各位家长与我们共同携手,切实做好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我们期待家长能配合一起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防范工作,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孩子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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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家长的责任和义务告知于您,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教育和监督孩子。

一、年龄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小黄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

二、电动自行车要按照“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一人、靠右行”的原则上路行驶,禁止驾驶无牌、非法改装、超期的违标电动车上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载人。

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骑车时要集中注意力,不得载人,不得两名以上(含两名)人员并排骑车、勾肩搭背或赛车,不闯红灯,不在途中打电话、玩手机,不攀附其他车辆。

四、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要与大货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远离大货车盲区,确保自身交通安全;在途经人行横道、学校门口和路口时,要左右观望,减速慢行,文明礼让;学生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辆必须在学校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在家经常对孩子进行道路交通法规的教育,帮助他们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常识,使他们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学生交通安全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地方性交通政策、交通法规,希望您和孩子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真正做到“交通安全进家庭”。

六、教育孩子不乘坐无运营资质的车辆或无牌无证、手续不全、未入保险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和货车、电瓶车、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违法载人车辆;乘车时,坐在安全座椅上或系上安全带,不要将身体探出车外、不要将头手伸出天窗,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乘坐小轿车时,一定要从车的右侧车门上下,下车后不要突然横穿马路。

七、家长要对孩子言传身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孩子做好表率,在驾车、骑车接送孩子途中,时刻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及时发现、掌握孩子在交通安全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确保出行安全。

  交通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遵纪守法,规范骑乘,筑牢学生交通出行的安全屏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

                                    光泽县第一中学

                                    2024年3月24日


文字、图片:袁张青

初审:袁张青

复审:官学春

终审:聂小中

总顾问:林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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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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