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之后吸收合并终于有规可循,有据可依。由于繁忙的延续审核住建部紧急持续进行,相关重组分立、吸收合并细则出台暂时延期中;就像我和很多高层分享的那样,重组分立难度加大,吸收合并依然在进行,反而在细则出台前,目前吸收合并可能是更好的时间和机会。
依据建市[2014]79号,拟同意吸收合并简单变更申请。
1.“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工商注销,颁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注销“四川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上述资质转移给“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有效期1年。
4、“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据建市[2014]79号,拟同意吸收合并简单变更申请。
1.“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9日办理吸收合并“四川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颁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四川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已办理工商注销。
3.“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
4.“四川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均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据建市规〔2023〕3号,拟同意吸收合并简单变更申请。
1.“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工商注销,颁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注销“云南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上述资质转移给“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有效期1年。
4.“云南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均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12月6日, 依据建市规〔2023〕3号,预示着第一例吸收合并已经获得通过。
新规之后,如何利用自有资源进行优化资质配置,详情可咨询:海哥(资质专家,全国资质业务负责人,近10年行业经验) 1808408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