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幼儿资助精准度,增强家长朋友们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到助学待遇,促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规范、精准、高效实施,真正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解决实际问题,现将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请您认真阅读:


学前一年减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一年(截止当年8月31日前年满五周岁)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

按照所在幼儿园办园等级予以减免相应金额保教费,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1300元/生·学年、一级幼儿园900元/生·学年、二级幼儿园700元/生·学年、三级幼儿园500元/生·学年、未入级幼儿园350元/生·学年。




申请流程

普惠性政策,不用提交任何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在我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
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学生(幼儿);
5.烈士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7.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幼儿。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可以进行申请认定。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750元/生·学年(375元/生·学期),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认定流程

1.幼儿园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学前资助政策宣传;
2.家长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幼儿园按照要求进行三级评审;
4.幼儿园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根据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直接补助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




相关资料

1.建档立卡家庭附帮扶联心卡等复印件;
2.城乡低保户附低保证复印件;
3.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证明;
4.父母残疾或本人残疾附残疾证复印件;
5.其余情况者需附村(社区)盖章的贫困证明。
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社区)、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需在扶贫办盖章)或民政部门(低保户在民政局盖章)盖章确认后,连同申请、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本人页)上交至幼儿园,由幼儿园组织认定。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家长向幼儿所在班级提出申请资助诉求后,领取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期教育阶段)》并附相关材料。




华翼之星幼儿园将会紧跟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进一步宣传学前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学前资助工作的满意度,竭尽所能,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幼儿应享尽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