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甘谷支行切实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加大残损币兑换力度”活动

王玉霞
创建于2023-12-18
阅读 1137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这意味着,即便是在电子支付方式普及的当下,使用现金并能顺畅消费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在日常消费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建行甘谷支行近期根据天水分行的统一安排,以营业网点为宣传主阵地,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常态化宣传。通过摆放宣传手册、折页、大厅微沙龙等多种方式,对到店客户进行宣传。

  12月18日,网点大堂经理潘永莲在日常进行大厅微沙龙宣传过后,正准备继续开展日常工作,一位男性客户拉住她,低声问道:特别烂的钱你们这儿真的能换?潘永莲答道:师傅,您听的特别认真,政策都跟您讲了,残损币兑换本来就是我们网点的服务项目呀!怎么不能换?这位客户高兴地说:这可太好了,感觉我的钱又能回来啦!

  不一会儿,这位张姓师傅就拿回来几沓钱,有100的、50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因为纸币受损,无法使用验钞机鉴别真伪,柜员赵悦同现金管理人员蒋成明两人分工合作,根据面额、版别逐张辨别,终于在半个多小时后将客户的三万余元全部清点完毕,为客户办理了残损币兑换。

  张师傅高兴地说:这是我家老人藏在家里的现金,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最后把钱藏在一个角落里发了霉!问了一个村里人,说是钱烂了就不能用了,只能烧炕了,没想到今天居然又换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

  建行甘谷支行在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的宣传的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解释人民币残损兑换的相关政策,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也为甘谷建行自身的金融服务打出了响亮的“广告”!

阅读 1137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