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感湖中心小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交通安全信

创建于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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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生(幼儿)家长(监护人)朋友们:             

学生(幼儿)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出行平安、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对学生(幼儿)最大的期盼。春节来临,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车辆增多。为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给家庭带来的痛苦和不幸,现就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温馨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基本行走规则

请家长教育好您的孩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靠右靠边走人行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不闯红灯,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无斑马线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通过十字路口时,要服从交通信号灯指挥,不要与机动车抢道通行。

二、自觉遵守骑车基本规范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成年人不得骑自行车载人,不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不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尤其是家长,不放任、不纵容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请教育并监督好您的孩子,自觉遵守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要违反规定骑车上路,避免交通事故伤害。骑自行车上路时,一定要靠右行走,过马路,注意观察,没有车辆再横穿。

三、掌握乘车安全基本常识

   请家长教育好您的孩子在乘车上、放学途中注意安全,一是不乘坐无牌无证、未经年检、未购买保险的车辆,拒绝乘坐非标电(机)动三、四轮车;二是车辆行驶中不要把身体伸出窗外;三是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四是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后方是否有车辆通过,不要一下车就跑。“飙车炸街”危害大,交警部门始终严查严打。请家长严加督促孩子,不要“飙车炸街”!

四、家长要做守法出行带头人

    身教重于言传。家长在驾驶机动车时,不超速、不超载、不酒驾、不毒驾、不闯红灯、不占用应急车道、礼让斑马线,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自觉遵守交规,驾驶、乘坐摩托车时自觉佩戴头盔,拒绝危险驾驶,争做安全明出行带头人。近年来,许多家长购买并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电动三、四轮车(简称非标三四轮车)接送学生(幼儿)上学、放学。这些非标三四轮车安全性能低下,车速、制动、视线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给学生(幼儿)的平安出行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家长要从孩子的安全出发,不购买、不驾驶非标三四轮车搭载孩子和他人。

五、遇到交通意外时要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要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在救护车到达之前,不要对受伤者强拉硬拽,可利用学过的急救常识采取止血、包扎等急救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记住肇事车辆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以及周围认识的人,便于以后的事故处理。各位家长(监护人)朋友,为了孩子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务必请您教育并督促好您的孩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黄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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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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