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大家好!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打造洁净、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滨湖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坚决做到不存储、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辖区内的宾馆、饭店和各类提供喜庆、殡葬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义务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辖区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76-7780296或110。
滨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