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园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阅读这封信。想必您对学前资助工作,已经在朋友、邻居、同事或是亲戚那了解了一些,并且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为使您更加清晰了解幼儿资助政策,在此向您介绍如下: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除学前保育教育费
我县已纳入15年教育资助政策范围,对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50元(省定标准2200元的基础上我县再次提高每生每年50元公用经费标准);学前二、三年(幼儿园中班、小班)在园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并根据中共海南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2012】15号文件规定,对学前二、三年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年拨付公用经费250元,即我州学前二、三年(幼儿园中班、小班)在园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元。
2.提供生活费补助
我县均属三江源地区,对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希望您读完这封信后,能进一步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再一次感受党和国家温暖,用您感恩的心传递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