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工作部署和我省消防工作实际,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附件1)。《界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3月18日河北省公安厅印发的《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届时不再执行。为做好下一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调整工作,现将新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即日起2024年2月23日前。
各单位向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联系地址:友谊北大街186号二楼,联系电话:85272119)
凡是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主动到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往年已经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的无需重新申报备案)。
1、202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新华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2、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
3、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由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对于符合标准但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社会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由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
2、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
3、建筑的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4、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单位基本概况、主要建筑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等;
5、其他。
特此公告。
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