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职业初心,绽师德之美——八一东山第一小学全体教师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成庆羚
编辑于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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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八一东山一小于2023年12月15日开展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学习,旨在树立教师队伍良好风貌,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为使全体教师理解、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资海林校长为大家详细解读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内容,希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做到“心中有理想、目中有标准”,牢固树立依法执教意识,廉洁从教、规范职业行为,实现个人发展与事业单位发展的协调统一。

  《规定》明确规定了我们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包括忠诚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等。这些职责和义务是我们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行为准则,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其次,《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明确的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这些处分措施旨在警示我们,违反规定不仅会对个人的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也会对单位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

  这次学习让全体教师深刻理解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明白了违反规定的后果。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要教书育人,更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就是要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职业道德,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我校全体教师表示,会把自己对教育事业的认真与赤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付诸于行动,做一个遵纪守法、敬业奉献的教师,以赤诚的教育初心当好孩子的引路人,一起向未来。

单位:儋州市八一东山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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