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和人民城市的本质属性,这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使命和价值所在。城市是现代文明的重要象征和载体,城市建设的每一步都应该和谐发展,突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特征,贴近人民生活,体现城市的本质属性。
城市建设必须有的“温度”。以“人民至上”“四宜城市”“人民满意”“人民幸福”作为人民城市建设的价值遵循、目标、标准和归属,是城市建设的内在本质要求。努力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一切为了人民和紧紧依靠人民的有机统一,更加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同心同力,充分激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真切动力,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达到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人民也让城市变得更美好的良性互动,全面彰显人民城市的鲜明本色,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城市建设必须有“厚度”。城市建设要注重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城市建设中,要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塑造城市的文化底蕴和历史记忆,培育城市的人文氛围和精神内涵。城市建设要注重城市文脉的传承和创新,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城市形象,塑造城市的文化品格和精神品质。城市建设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文明和和谐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城市建设必须有“深度”。新发展理念与人民城市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成果,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走好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人民城市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提升城市治理的效能,需要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实际问题,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法治等手段,以行业和属地责任落实全覆盖为抓手,发挥行业监管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提高城市运转效率,为城市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抓手和坚强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