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中央环保督查移交信访件整改部署会议

日期:2023年年12月15日

     2023年11月24日根据临高县林业局线索移送函获悉,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查组到我县环保督查期间,发现临高县博厚镇祥龙村委会新贤村发现北边滩涂存在红树林植物被破坏问题。我局高度重视,2023年11月24日副局长卢玉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大队长王圣伟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同时向博厚镇政府了解情况并收集材料,经了解是博厚镇亲贤村委会祥龙村民庞名伟涉嫌非法砍伐红树林,立即指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执法大队、林业中队介入立案调查。

        庞名伟涉嫌非法砍伐红树林现场照片

1. 会议部署:

    2023年12月1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炜主持中央环保督查移交信访件整改部署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专项整治,进一步保护红树林、森林资源,加强打击非法砍伐破坏红树林、森林资源等行为。

    会上,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大队长王圣伟解读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法律法规。

2.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红树林违反法律法规及处罚依据:

    《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禁止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因科研、医药或者红树林湿地保护等需要采伐、采挖、移植、采摘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等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采伐、采挖、移植、采摘的,必须在指定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内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处罚依据”《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砍伐红树林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红树林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补种被砍伐、毁坏株数十倍的红树林树木,没收非法砍伐的红树林或者违法所得,并处每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红树林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非法砍伐、毁坏红树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2023年11月24日我局对临高县博厚镇亲贤村委会祥龙村民庞名伟涉嫌非法砍伐红树林案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2月15日对庞名伟非法砍伐红树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庞名伟非法砍伐红树林整改照片

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和宣传,联合县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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