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电子支付技术的不断发展,部分商户为了方便,出现了拒收现金的行为。为进一步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近日,昌邑农商银行利民街支行积极组织开展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宣传活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法》不仅均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而且《条例》还进一步指出,“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工作人员主动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讲解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的政策依据,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前不太了解,原来被拒收现金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感谢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普及!”在场的一位客户激动地表示道。
在网点内部开展阵地宣传的同时, 工作人员还积极走进周边商户,讲解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畅通现金流通渠道,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