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们:
您好!
校园安全,孩子平安,是大家共同的期盼。但近年来,校园里时常会出现学生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或网络等方式,对同学实施欺负、侮辱最终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
校园欺凌事件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危害巨大,深受社会各界关注。为保护每个孩子的切身权益,从每个家庭的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学校迫切需要每位家长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家校携手,共同防止、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这里,我们向您提出如下建议,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预防校园欺凌致家长的十二条建议
一、不要溺爱孩子。
家长的过度溺爱容易使孩子养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坏习惯,致使孩子耐挫能力差,滋生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容易成为欺凌者。
二、多与孩子沟通,尊重、关心孩子。
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最重要最亲密的人,要定期抽出时间与孩子沟通、交流,注意培养孩子的同情心和换位思考能力,塑造孩子乐观向上、开朗活泼的性格。
三、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当孩子犯错时,要注意耐心说教、正面引导。棍棒教育除了伤害身体,更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创伤,容易使孩子产生恐惧感、遗弃感甚至是逆反心理。经常挨打的孩子,要么具有胆小懦弱的性格,容易成为被欺凌者,要么具有乖张暴戾的性格,容易成为欺凌者。
四、注重言传身教。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谈举止、性格特点都会对孩子产生深远的影响。家长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抱怨、说脏话、发脾气甚至动粗打人,要言行范,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五、定期与老师和其他同学的家长沟通。
家长要及时掌握孩子在校情况,尤其是交友情况,避免孩子与“不良少年”接触甚至拉帮结伙。
六、引导孩子正确面对同学间的矛盾冲突。
家长可以结合一些常见的校园欺凌现象来引导孩子,进行预防教育。千万不能诱导孩子在矛盾冲突中出手伤人,或者为了不被欺负而以暴制暴。同时也要教会孩子一些正确的自我保护的方法,一旦遇事能从容应对。
七、教育孩子遇到问题沉着冷静,教会孩子勇敢面对。
教育孩子遇到问题沉着冷静,教会孩子勇敢面对。
八、家长要仔细观察。
根据调查,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亊件具有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家长要细心观察孩子的行为举止和情绪波动,预防校园欺凌于未然。
九、教育、监督孩子文明上网。
教育孩子不要玩手机,不得利用手机短信、QQ、微信等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要带手机到学校。
十、预防“校园欺凌”做到“三不”,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以及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十一、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十二、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此,学生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
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下列举学生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 刑事责任
尽管大多数学生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为未成年人,但部分严重的欺凌行为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其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则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抵制校园欺凌,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告诉孩子们不做霸凌者,不当受害者也不要做冷眼旁观者,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说“不”。愿所有童年和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同心县第五中学集团学校
(河西镇中学)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