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做人民币现金管理政策的执行者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2018〕第10号公告》等法规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关于人民币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在营业场所或公共场所标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用语或引用其作为宣传口号,不对广大公众和消费者使用现金设置歧视性条件,不要求或诱导合作单位、下属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排斥现金。
二争做不拒收现金的践行者
充分尊重和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不擅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群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事务办理或业务经营中自觉接受现金支付,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收或排斥现金(包括人民币纸币和硬币),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争做现金流通服务的宣传者
积极履行政策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发挥公共服务机构和商家的优势,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整治拒收现金、反假人民币以及爱护人民币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
四争做反假人民币的参与者
不使用假人民币、反宣币,一旦发现立即上缴银行或公安部门。发现有人使用、贩运、倒卖假人民币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五争做人民币形象的爱护者
自觉爱护人民币,不损坏、脏污人民币;发现不宜流通的人民币,要及时到银行进行兑换。
六争做拒收现金行为的监督者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监督义务,及时制止各种拒收现金行为,敢于向监管部门反映和举报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切实有效抵制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为营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