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损害赔偿纠纷

林林
创建于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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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5日在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滨海司法所符莉所长和司法助理员黄毓倩的指导下,滨海街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马姿雅、郑玉珠依托“四所一庭”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宗损害赔偿纠纷。

     经了解,杨某在2023年10月20日04时30分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社区光大银行对面拍摄视频时,符某某与杨某因拍摄视频问题发生纠纷,随后符某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导致杨某右手大臂受伤,事发后符某某逃离现场。杨某现场拨打了110报警,滨海派出所出警,杨某到滨海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后自行到海口某医院治伤,海口某医院对杨某受损伤情况进行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杨某自费医疗费用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陆元整(¥1936.00元)。2023年11月9日公安机关对符某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24日)。杨某要求符某某损害赔偿人民币伍仟伍佰叁拾陆元整(¥5536.00元)未果,双方产生损害赔偿纠纷,特向滨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经查明,因损害赔偿纠纷,2023年12月15日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2023年12月15日,杨某、符某某一致同意,符某某2023年12月15日以现金支付方式支付损害赔偿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给杨某。

       二、双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杨某承诺收到符某某支付的上述款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后,杨某不得就本案再向符某某追索任何费用,本案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结清。

       三、履行时限、方式:2023年12月15日签名后按照协议履行。

       四、本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经确认无误,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如一方违反约定,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保障履行。至此,该起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滨海司法所联合滨海街道、滨海派出所、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四所一庭”联调,研判分析滨海辖区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加强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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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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