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邹的简篇

老邹
创建于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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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节暨长沙市第十届“丹泉杯”垂钓锦标赛


 一、主办单位: 长沙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长沙市全民健身管理指导中心

三、 协办单位: 长沙市垂钓运动协会

四、执行单位: 湖南聚小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 赛事总冠名 : 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 

六、赞助单位: 

湖南喜东小鱼王钓具有限公司 

湖南五五文强钓具连锁 

湖南小老头钓具有限公司

威海市原型路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湖南水滴石钓具有限公司

花猪小镇路亚基地

战马能量型维生素饮料有限公司

吉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渔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渔星钓具有限公司

昊铂中心长沙中南店、

昊铂空间长沙万达店

白鹭飞路亚

七、 赛事指定钓场:长沙花猪小镇钓鱼基地

八、支持媒体: 

湖南日报、长沙晚报、快乐垂钓频道、抖音APP、星城路亚资讯等

九、参赛人员

全国年满18周岁、不超过7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限报80队,每队2人,额满为止。

十、竞赛项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1、团队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四场。

2、本次比赛分为四个区,采取团队总重量积分排名计算成绩。采用倒积分制,积分越小成绩靠前,积分相同则比较单场优劣,再相同比较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换区规则为1区换2区,2区换3区、3区换4区,4区换1区。)

3、整个赛程团队通过抽签确定钓区钓位,整个团队共用一个钓位作钓,共四场比赛,每场比赛70分钟;各参赛队应坚守自己钓位,比赛期间每队至少保留 1 名本队钓手在钓位。各参赛队应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4、钓具自备(包括防雨 、防晒设备),每队使用一支钓竿,另外一人辅助抄鱼。两人可以轮流作钓。每支竿钓钩数量不得超过 2 枚,且为无倒刺钩, 统一杆长 4.5米。线组总长不能超过竿长 30 cm。浮漂长度不能超过50cm。

5、本次比赛饵料自备,自备饵料严禁有毒有害的饵料和添加剂,严禁使用活饵。禁止使用红虫拉饵和蚯蚓拉饵。可以使用虾拉,不可以用器具或手抛打窝。可以散炮,但不能铅皮带炮只能钩子带炮。

4.本次比赛有效鱼种为:鲫、鲤、青、草、鳊五个鱼种。

5.本次比赛钓到的鱼必须放生,不能带走。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前三十名,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以下是税前金额、人数不够奖金做相应递减。)

第一名:奖杯、奖金10000元;丹泉青云坛一坛(2.5升,价值5980元);小鱼王鲤5.4米2根(价值1138元)

第二名:奖杯、奖金5000元;丹泉洞天海纪念酒一坛(2.5升,价值4880元);小鱼王鲤4.8米2根(价值1058元)

第三名:奖杯、奖金2000元;丹泉洞藏佳酿一坛(2.5升,价值3680元);小鱼王鲤4.5米2根(价值938元)

第四名-第六名:证书、奖金1000元;丹泉洞藏15一坛(价值1980元);小鱼王鲤3.9米2根(价值798元)

第七名-第八名: 证书、奖金600元;丹泉洞藏15品鉴酒一瓶(价值629元);小鱼王高端2.1米支架各2根,(价值336元)

第九名-第十名:证书、奖金600元;丹泉洞藏15品鉴酒一瓶(价值629元);小鱼王高端2.1米抄网柄各2根,(价值336元)

第十一名-第二十名: 奖金500元;丹泉洞藏10品鉴酒一瓶(价值299元)

第二十一名-第三十名: 奖金400元;丹泉洞藏10品鉴酒一瓶(价值299元)

巾帼奖(排名靠前含有女钓手的队伍):证书、奖金600元。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可获得抓绒运动服一件,帽子一顶,渔护一个,小老头浮漂一支,水滴石礼包一个,渔星渔线一盘。

十二、报到和比赛日期:

(一)比赛日期:2023年12月24日

(二)报到时间:2023 年12月23日14:00-17:30

(三)报到地点:长沙捞刀河镇花猪小镇钓鱼基地 

十三、报名渠道:

赛事报名:邹家平 18975869968(微信同号)

1、所有参赛队伍队员需微信公众号关注“快乐咕噜爱钓鱼”并在个人中心注册。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3日12:00(报满即止)

扫码关注公众号并进入钓鱼比赛个人中心进行注册,报到时出示个人中心二维码进行扫码报到。

2、报名费:400元/队。(包围桌中餐和矿泉水) 

3、报名时必须提供队伍名、队员姓名及电话。

十四、裁判员

长沙市垂钓运动协会赛事组委会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分区裁判长和辅助裁判员。

十五、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六、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队对其他运动队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队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中运动队对本队成绩统计有异议,运动队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七、本规程由长沙市垂钓运动协会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规则

本规则为淡水池钓比赛通用规则,自然水域比赛和特色普及型大众比赛,可参照本规则制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2、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七)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九)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一)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二)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三)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四)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五)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3、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一)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晋级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二)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三)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四)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五)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六)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七)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及物品。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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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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