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宣传-成都银行交子大道支行

用户18841069
创建于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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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行按要求开展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然而,一些商家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来取拒收人民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合法地位,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普及,购物、用餐、加油、买票等诸多场景的现金支付已逐渐被手机扫码取代。有人说,现在出门不带现金不要紧,忘带手机则“寸步难行”:有商家说,使用现金成本较高,需要花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有安全上的顾虑。甚至有观点认为,既然移动支付是大势所趋,拒收现金现象便无需整治。

        这些观点看似有理,实则不然。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在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对保障公众支付需求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具有基础保障作用。现实中,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国并非“无现金社会”,在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共同存在的当下,人民币的支付属性必须得到尊重,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拒收现金。

        如今,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很多人在购物消费时都可以只拿“一部手机走天下”,人民币的使用频率逐渐降低,电子支付逐渐成为市民消费的新习惯。对于经营者来说,电子支付方式也便于其收费和整理账目。由此,不少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开始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不良现象。可见,央行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十分必要。必须认识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意味着,即便是在电子支付方式普及的当下,使用现金并能顺畅消费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在日常消费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我网点走访了周边多家商超、个体工商户、茶楼、餐饮,向商户宣讲了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等知识,周边商户也积极配合签署承诺书,我网点也告知商户可到银行网点兑换或可预约兑换供商户使用的零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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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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