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复兴的希望。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成都市郫都区嘉祥外国语学校三年级开展了主题为“学法用法我最棒,知法守法我更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
活动特邀 3.7班祝语涵同学的妈妈,朱小燕阿姨,水电七局法律合规部合规处处长、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电建集团高级内训师、集团评标专家现场授课。
讲座中,朱小燕阿姨通过PPT讲解、分发宣传资料、案例说法、互动问答等方式,向孩子们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知识,还组织观看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短片,加深孩子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使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深入人心。
问: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早颁布于1991年,中间经过了2006年、2020年的两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问:什么是未成年人?
答: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问: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如下:
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根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本次开展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知识讲座,使孩子们在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的同时,增强了明辨是非、控制自我的能力,对于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基础、树立青少年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关系着党和国家后继有人事业的直接发展,同时也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每一个未成年人家长的责任,更是社会公民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