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拒收现金,维护合法权益

用户201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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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社会,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电子支付已经成了时代的宠儿,而现金反倒成了被“嫌弃”的对象。一些机构和商家开始以各种理由拒收现金。这种做法既损害了人民币现金的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剥夺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尤其是老年人和一些无法使用手机的群体,拒收现金给他们带来很多的不便。

    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由此可见,拒收现金不仅侵犯了部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更涉嫌违反银行法。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要求,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创建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行枫泾支行深入企业及社区,对抵制拒收人民币开展了强化宣传工作。

    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我行还与企业直接对接,上门派发宣传折页,强化整治拒收人民币和鼓励现金兑换服务。提倡商户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使用多元化支付工具,同时还邀请商户如收到硬币、残损现金,欢迎至我行网点办理兑换。

    上述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拒收现金的相关知识,促进大家对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相关政策的了解和认知,切实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枫泾支行会继续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关于现金服务公示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开预约电话、现金服务范围、服务承诺等内容,并积极满足客户对不同券别人民币现金的需求。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建行枫泾支行还将进一步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加大宣传抵制拒收人民币行为力度,引导公众正确看待人民币的地位和作用,营造共同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秩序的良好氛围,践行我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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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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