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为进一步遏制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发生,我分理处开展了拒收人民币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兴宝路分理处充分利用LED屏等宣传工具播放宣传标语,在厅堂醒目摆放相关宣传折页。对厅堂的流量客户加以宣传介绍,并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讲解了拒收现金行为的性质与范畴,让客户更加清楚地了解到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同时积极走出网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向社区居民和市场的小摊以及周边商超宣传在不同场景下的现金收付要求和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解决措施,强调人民币的重要性,引导公众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再次强调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不容侵犯,不仅明确员工在日常业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并且使得客户以及周边社区群众更加准确地理解了拒收人民币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兴宝路分理处将切实履行金融机构职能,扎实推进拒收现金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