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尊重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

美友367958737
创建于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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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时代,信息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生活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网上支付已经完全进入人们生活,成为日常重要的支付方式,但并不意味可以拒收现金。对此,我认为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

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拒收现金这种做法逾越法律界限,无视人民币现金法定货币的权威性。

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只允许网上支付,无形中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权。

存在隐患和风险。使用网上支付,迫使消费者必须通过下载应用、访问网站、短信链接、扫二维码等进行操作,易导致信息泄露,面临更大风险、遭受损失。

给部分消费者带来不便。中老年人和农村部分群体,他们基本不会使用网络工具,网络付费有很大困难。

鼓励多种支付方式并存。既要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其优势,适应和使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保障消费者权益。

加强依法治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对拒收或者歧视性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坚决进行查处。

加强正确引导。通过宣传教育,使服务机构正确认识现金的地位和作用。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现金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

构建长效机制。要畅通监管渠道,消费者发现拒收现金,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务热线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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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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