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河海村镇银行温店支行整治拒收人民币宣传

用户8226007
创建于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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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人民币现金。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温店支行持续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和商户普及人民币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现金的地位和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帮助广大消费者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众多商户提高了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的严肃性及自觉守法经营意识。在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的当下,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该行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现金服务,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积极创建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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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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