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己,从小做起——钦八幼儿园开展“冬季防欺凌校园安全”主题活动

O₂
创建于2023-12-13
阅读 691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为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安全工作。钦八幼儿园特开展“冬季防欺凌校园安全”主题活动。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就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或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1、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2、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3、社交欺凌。孤立、或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4、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共性特点是施暴者恶意的带有针对性的他人进行人身攻。

哪些学生容易遭受校园欺凌?

1.过分高调狂傲的学生,容易引来嫉妒;

2.过分软弱的学生,遇事自己解决不了,也不

敢告诉老师,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3.过分自大的学生,只看到自己的优点,看不到不足;

4.体形偏胖或成绩差或长相不佳的学生;

5.内向学生。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

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

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

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

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编辑:刘英杰

                            审核:赵文国

阅读 691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