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拒收现金 我们在行动

虹~太狼
创建于2023-12-13
阅读 0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现金收付工作,不拒收人民币现金。并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阅读 0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