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整治拒收现金违法行为?
1、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3、尊重公众自助选择权
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4、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
二、目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券别有哪些?
目前市场上主要流通的人民币券别是第五套人民币,包括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面值的纸币以及1元、5角、1角面值的硬币。
除此之外,第四套人民币的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现在仍然正常流通;第二套人民币5分、2分、1分硬币也在正常流通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对于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不同情形,对涉事单位给予警告,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将长期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违者重罚,不得拒收人民币。
三、公众应如何主动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公众应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要妥善保留相应证据或线索,并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维权方式
拨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1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