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春江第一小学全体教师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李月玲
创建于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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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我校莫燕梅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该处分规定旨在确保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工作秩序。

《规定》明确,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撇职和开除;事业单位中其他人员适用规定,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开除

 《规定》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方面行为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规定规范了处分的权限与程序,确保处分工作规范、有序。为充分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规定还专章规定了复核、申诉的救济途径。

       

 《规定》强调,给予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同时,《规定》明确,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办法。

       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单位的形象,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做到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学校将坚决查处,维护工作环境的公平正义。

  此次学习活动不仅让全体教师深入了解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也提高了大家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师们纷纷表示,将以此为契机,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我校全体教师们不仅掌握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各项内容,更明白了其背后的意义。在未来的工作中,他们将始终铭记规定的精神,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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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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