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宣传|拒收人民币违法!

美友495710350
创建于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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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在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对保障公众支付需求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具有基础保障作用。

招商银行淄博西城支行也进企开展不得拒收现金的宣传,开展社区宣传,将整治拒收现金的相关政策和人民币知识宣传到企业和社区,告知大家不得拒收现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原因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并且明确宣传介绍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传递人民银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此次活动的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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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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