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露颖-天鹅中】建行天鹅中路支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案例宣传活动

王露颖
创建于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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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很多人在购物消费时都可以只拿“一部手机走天下”,人民币的使用频率逐渐降低,电子支付逐渐成为市民消费的新习惯。由此,不少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开始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不良现象。

     面对社会上存在的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根据人民银行《关于认真做好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的通知》,建行天鹅中路支行积极参与了保定建设银行开展的“拒收人民币现金活动案例宣传”活动。

  必须认识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意味着,即便是在电子支付方式普及的当下,使用现金并能顺畅消费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在日常消费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消费者发现拒收现金行为,应在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63电话举报。

      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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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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