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断更新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须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相符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要求,对本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进行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本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本机关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继续保留。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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