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红运花园业委会的授权委托书,助其依法维护业主共同管理合法权益!

小区治理研究
创建于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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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小区奇案〕

我接受红运花园业委会的授权委托书,助其维护业主共同管理合法权益!


调研的情况:



1.法院生效判决:红运花园现物业公司入场服务未经业主共同决定,违规管理服务。

2.本届​业委会从未收到地面停车费及共有物业出租等数额不菲的公区收益,业主怀疑有人从中获取业主利益。

3.  2021年​本届业委会主任被人致二级伤情十级伤残,肇事者取保候审,受害者也遭行政处罚。

4.晋阳街办一号人士调任区执法局长后,对前任内的红运花园树木被砍之事,向红运花园2名委员下达行政处罚书。当事人以被冤为由先向区府申请复议,后对区府和区执法局提起行政诉讼,还未判决。

5.​去年业委会启动选聘物管公司,指导者先不指导,后又指出未公示合同。​业委会今年再开业主大会弥补不足。


6.​选聘信托制物管过程中,业委会收到多份《指导函》,函件指出业委会主任已受行政处罚、2名委员已受行政处罚,5名业委3人应退出。以此为由,认为主持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的主体无效。

也​由比,信托制物业前天进场受阻。

​我认为:

​红运花园本届业委会5成员资格尚在!

​且不论处罚主任当不当,处罚发生在2021年省条例尚未生效(于2022年5月1日),法不朔及既往。更何况,有物管条例规定的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才失去委员资格。而该主任因与一业主发生纠纷形成的行政处罚,并不符合《条例》规定情形,。

因此,主任委员的委员资格不受影响。

​另2名委员被错罚案,虽属于物业管理活动,但法院尚未判决,其行政处罚当然也还未生效。其委员资格未丧失。

​因此,业委会5名委员资格尚存!

7.​搏奕对手又出一狠招:

​撇开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将红运花园一个物管区域划撕开为二个,以此肢解业主大会,目的是阻止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入场接管。更怕有人清算大额公区收益去向。

​破解此招办法:

​业主对现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提起撤销权诉,可列街办和社区为共同被告㦯第三人。

诉讼​理由:

程序违法,划分不当。

诉讼请求:

撤销业主大会划分物管区域决议

下午二点多,在业委会的邀请下,陪他们及新聘物业公司负责人等去晋阳街办开会。


不出所料,我的出现令会议主持方5人意外,其法律顾问女律师首先质疑委托书——是个人委托还是业委会机构委托?因为我们发的指导函明确了5委员已有3人丧失了委员资格,只能个人委托。


我给女律师普法——既是5委员个人委托(委托书有他们签字)又是业委会机构委托(业委盖章)。然后对其指出为何3人的委员资格依然尚存的法理,并严肃批评该律师误导街办频发指导函。你们以为业委会委员不够半数了,召开的业主大会所作的决议就不合法,选聘的物业公司就无效。实际上该业委会的5委员的资格都有效,所召开的业主大会作出的选聘物业公司的决议,以及选评物管公司的结果都是合法有效的。


女律师还狡辩:你们要不服指导函就起诉街办打官司。

我反驳女律师:难道你不知道指导函只有建议性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吗?对指导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我对街道办的各位说,我虽然是受托人,但作为第三方参与,对你们的协调是有帮助的。如果你拒绝受托人参会,很可能委托人和相关人都会一起离场。那你今天这个会怎么开呢?


最后街道的5人没有再按法律顾问女律师的想法坚持了。


其实吧,今天的会是维稳办的给新物业公司打招呼。就是想让他们不要进场啦,起诉业委会退保证金等等。这个会议的内容,其实我昨天就帮他们分析了,完全吻合。


作为业委会的委托人,我特别强调:业委会主体合法,召开的业主大会合法,作出的大会决议合法,选聘的物业公司合法。街办的同志应该考虑的是旧物业公司何时离场,新物业公司何时进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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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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