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在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并拔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 12363电话举报。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因此,卢湾久事复兴大厦支行以营业网点为宣传主阵地,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常态化宣传。如:在营业大厅展示中国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公告,摆放宣传手册、折页;对来网点办业务的客户进行一对一讲解等。
活动期间,我支行员工走出网点,在附近沿街商铺大力宣传,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讲解了商铺经营中拒收现金行为的性质与范畴,让广大群众理解人民币的重要性,引导公众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过宣传和讲解,不仅有效增强了公众自觉守法的意识,也促进了现金、非现金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后续我支行也将持续做好整治拒收现金的宣传工作,走近中、老年人群体,维护好公众使用现金支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