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资助。补助生活费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为受资助对象:(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由学校按学年组织实施,每学期发放一次。工作程序包括学校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实、评审发放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