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作为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交通工具,不仅关系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也承载着千万家庭的幸福,但校车超载及驾驶员违规现象却一再发生。
【案例1】近日,因校车严重超载100%且驾驶员无校车驾驶资格,一幼儿园园长及校车驾驶员被刑事立案。
经民警现场拦截核查,该辆校车核载15人,实际乘载30人,除了26名幼儿园小朋友,还有2名老师、1名驾驶员和1名幼儿园做饭阿姨,超载达100%。
目前,该校车驾驶员因无校车驾驶资格被罚款3000元,该幼儿园园长因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被罚款10000元,园长及驾驶员均已被刑事立案。
严把校车安全关护航学生平安路
【案例2】2023年3月5日,某地交警在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拉载学生的车辆超员。经清点,车上连驾驶人罗某一共载了25人,而该车核载19人,超员31.6%。
【案例3】2020年12月31日,一小型客车从校内载32名小学生到达中学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核查,该车核定载人数9人,实际载人数32人,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回顾
校车给学生上放学带来了便利也解决很多家长接送孩子的难题但现实中不时出现校车事故却让学生受到了伤害因此我们要关注校车安全行驶,保障学生生命健康。
关于校车及驾驶员的要求一直都是明确的规定,校车使用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校车驾驶员应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校车线路也要经过教育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校车运营过程中应杜绝超员,一旦超员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处罚刑法。
校车给学生上放学带来了便利,也解决了很多家长接送孩子的难题,但现实中不时出现的校车事故,却让学生受到了伤害。因此,我们要关注校车安全行驶,保障学生生命健康。
关于校车及驾驶员的要求一直都有明确的规定:校车使用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校车驾驶员应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校车线路也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校车运营过程中应杜绝超员,一旦超员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
案例启示
学 校
1. 学校要依规使用取得校车营运资质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杜绝超载现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2.学校要对校车驾驶员进行监管,保障驾驶员资质合格且依规文明驾驶。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且要具有不同路况和天气保证学生安全的应对能力。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和反映情况,配合查处违法违规接送孩子的车辆。
家 长
1. 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校车安全工作。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孩子听从指挥,文明乘车。
2. 家长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任何非专用校车收费接送学生上下学,都是违法的。如果接送孩子的车不是学校提供,而是由几个家长合租一辆车接送孩子,期间,如果孩子遭受人身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家长要有安全意识,不要贪图便宜或便利,让孩子乘坐无校车标识或无营运资格的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和超员、超速车等违规车辆上下学。
如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或没有校车标识的非法车辆运营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运输或教育部门进行举报。
学 生
学生要注意乘坐校车的安全,主动拒绝乘坐超员校车和不合格的车辆,对驾驶员的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告知学校或家长,也可以直接向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尽最大能力的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学生乘坐校车时,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上车的指定位置,按顺序排队上车,不拥挤、争抢和拥堵。上车后,按校车司机或随车照管人员的要求有序就座;下车时,要等到校车停稳,确保周围没有任何车辆行驶,按秩序依次下车离开;下车之后,一定不要擅自在车前或车后直接横穿。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我们都应尽力保障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