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攸关“大民生”
快节奏的城市生活
每个人都在居住的小区里寻找幸福感
小区物业就像业主的大管家
为业主们解决后顾之忧
但物业费始终是难以绕开的话题
从住进小区的那一刻起,与业主们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物业公司了。如果平时物业管理得好,业主们自然安心,但也会因物业服务有时很闹心,那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拒缴物业费吗?我们先来看法院相关审理的两起案件。
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物业服务内容
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8、办公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孝兴家园项目成本费用包括人工成本费用、公区用电费用(二次加压泵房、电梯、步梯、门厅、小区内道路照明、监控设备等)、公区用水费用(卫生保洁、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用水等)、电梯维保费用(孝兴家园小区所有电梯共393部)、消防维保费用(消防设备维护运行及日常保养)、绿化维保费用(苗木修剪养护、病虫害防止、浇灌施肥)、垃圾及化粪池清运费用、车辆运行费用(车辆加油、车辆保险、日常维修保养)、综合运营费用等,年度费用合计10611000元。
案情回顾
案例一
近期原告济南银丰孝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王某所居住的A09地块提供各类物业服务,但被告王某却以自己未曾使用小区电梯为由,拖欠了2021年9月一一2022年12月的物业费。百般无奈之下,2023年9月,原告将王某起诉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管理费,2023年10月王某已交费960元物业费。据悉,银丰物业已经对于孝兴家园97户逾期未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起诉,通过法律程序后,其中7户已交物业费,4户已开庭,2户立案审核已通过。
法院执法
案例二
【基本案情】某物业公司与陈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陈某以房屋存在渗水问题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陈某支付物业费。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为陈某提供了物业服务,陈某作为业主应当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对于房屋渗水问题,陈某可在保修期内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典型意义】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公共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房屋渗水问题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和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瑕疵交付问题,与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的物业服务并无直接关联,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有助于物业服务人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拒交物业费等行为将纳入征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小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来说
若拒缴或拖欠物业服务费用
且经法院判决仍拒绝交纳的
其个人将被判定为失信行为人
其行为将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接受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