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行业动态速览(广东,更新12.08)
- 央行: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
- 工信部:推出行业融合指南 引导开发供应链金融类工业 APP 应用。通过通过调用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开发功能模块,进而开发工程机械行业电商类工业 APP 应用。
- 简单汇:携手CFCA,打造供应链金融数字安全范式,引入CFCA安心签电子签约平台、数字证书在线申请平台、身份核验服务、数据存证服务等,保证供应链各方在线业务安全性。
- 京东供应链金融科技:交建云商“到货贷”上线,首批2亿授信(订单贷—入库阶段),在“到货贷”产品的加持下,交建云商在港口、道路桥梁等基建类领域的劳务分包商,凭结算单,物资供应商凭写明金额的验收单就可获得融资。这种模式无需到发票环节,也无需核心企业确权,就可将传统保理融资由收到票款的应收账款融资前置到交货环节。供应链金融强确权是基于核心企业主体信用资源的融资行为,强确权需要满足三个确权动作:一是确认真实交易,二是确认交易标的额,三是确认信用账期。但问题在于有些核心企业无意愿配合确权,关键在于下游企业回款的不确定。供应链金融弱确权是基于核心企业主体交易信用的融资行为,弱确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基于强主体交易,核心企业要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与交易标的额,即强确权的前两个动作;二是非主体信用账期,区别于强确权的第三个动作,核心企业不予确认信用账期,但不等于不要账期,而是由银行依据基础交易数据判断来建立信用账期,如同银行发放一笔流动资金贷款,需要设置周期一样,这也符合银行独立判断风险的底层逻辑。相比之下,实现“无须核心企业确权”则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只有技术过关,才能做好风控,做到企业交易数据实时更新,实现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的双赢。
- 广发银行阳江分行实现电网供应链金融业务新突破。11月16日,广发银行阳江分行为某企业成功办理435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企业缴纳电费,并得到企业好评。(银票充电宝)
-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正式批准实施《商业保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T/CATIS 013—2023)《商业保理公司信用风险内部评级规范》(T/CATIS 014—2023)《线上反向保理业务指引》(T/CATIS 015—2023)三项团体标准。
- 史称“十不准”: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
1、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
2、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
3、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
4、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
5、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
6、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
7、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
8、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
9、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
10、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
-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
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服务平台应用。促进供应链票据规范发展。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
2.强化应收账款确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应收账款付款方在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后,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鼓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辖区内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力度,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推动核心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加强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通过服务平台及时确认账款,缓解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确权难和金融机构风控难问题。
3.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更便利地使用票据进行融资,强化对民营企业使用票据的保护,对票据持续逾期的失信企业,限制其开展票据业务,更好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引导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优化系统功能,便利企业查询票据信息披露结果,更有效地识别评估相关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