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为什么要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1.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支付的基础上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如遇到拒收现金的行为,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扬子江支行在网点及周围社区进行宣传工作,并宣导客户签订承诺书
二、防范假币危险
为进一步普及反假货币知识,提升全社会防范假币侵害能力,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环境,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扬子江支行在网点,同时在周边社区开展“反假货币”及“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余份,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假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普通民众辨假识假能力;同时,对整治拒收现金,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受到了现场群众的高度赞扬。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加强对群众防假、识假、反假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和维护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为构建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