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庄村村民阚某于1986年至1987年间在现迁安市兴安街道明兴小区4号楼前开始建设两间一层房屋。1993年至2000年对此处房屋进行了两次翻建。现形成长27.1米、宽4.05米,总建筑面积109.755平方米。至建设之日起至今一直遮挡明兴小区门市4家(西侧共5家门市),导致商户无法正常经营。
2019年在我局兴安中队接到上级交办关于阚庄村村民阚某在明兴小区4号楼前私自搭建违法建筑派遣单后,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全面做到了:1、程序到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建进行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作出拆除决定,当事人到期未执行决定情况下,进行催告、公告,确保拆违依法推进。 2、宣传到位。主动上门与违建当事人阚某进行面对面交流,讲政策、明法律,并在违法建设当事人家门口张贴强制执行公告,营造拆违氛围。 3、协作到位。积极联合兴安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 4、责任到位。中队执法人员注重方法、讲究技巧,克服阻力,面对困难不动摇,以完成任务为已任。
为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美化城市面貌、改善整体形象,2020年8月13日上午,强制执行通告下发后,在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我城管局牵头,成立由公安局、住建局、资规局、兴安街道、卫健局等部门组成的强制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现场总指挥:康继顺、滕桂民 ;现场副总指挥:刘乔;成员:城管局(40人)、兴安街道(30人)、住建局(10人)资规局(10人)、公安局(20人)、卫健局(1辆救护车)、融媒体中心(2名记者)共计112人的执法队伍抵达了拆违现场,对阚庄村阚某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此次强拆工作共出动城管执法车10辆 ,公安2辆,垃圾清运车3辆,装载机1辆,勾机2辆,洒水车1辆,救护车1辆。
此次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共拆除违法建筑约109.755平方米,拆除完成后,我城管局副局长刘乔对明兴小区4号楼底商店主的门前三包及牌匾设置情况进行了统一要求,进一步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的被动局面,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