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居民王女士,曾于2016年通过某网贷平台进行“p2p”理财,欲提现时收到一封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的邮件,点击链接查看后发现是一个“红头文件”,表示平台现在可以进行回款,客户如有资金无法提现,可以添加相关联系方式进行申请回款等操作。由于是“红头文件”,王女士觉得很正规,加群后发现其他人都在说已收到回款,王女士便相信这是正规官方并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操作。提交申请后,对方表示王女士需要自行缴纳“相关税费”才能成功回款。因想要回款的心情迫切,王女士便按照要求缴纳了“税费”,却不想税费缴纳后,对方表示资金冻结还需要缴纳“保险金”进行解封,王女士半信半疑后缴纳了这部分的保险金,没想到对方之后又以各种“费用”为由要求王女士打钱,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提示:
1、中国银保监会从未设立或授权设立所谓回款渠道,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请立即报案或反映。
2、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警惕套取信息、转账、收费等行为,通过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抵制不明链接,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墙。
3、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性借贷观念,通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报案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