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行大西支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宣传

创建于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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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治拒收现金的工作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葫芦岛银行大西支行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我行在厅堂醒目摆放有关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的宣传折页,对厅堂的流量客户加以宣传介绍,并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讲解了拒收现金行为的性质与范畴,使客户能够直观感受到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的重要性

以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我行工作人员通过深入周边商户、超市等发放宣传折页,传达与讲解不得拒收人民币的相关内容,强化现金服务意识,保护人民币的法定权威。

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在整个宣讲过程中,支行工作人员未发现有拒收现金的行为。与此同时,为有效减少因不方便处理大面额现金而出现拒收现金的情况,工作人员还向商户现场负责人了解了商户日常的现金需求,并积极协助建立零钱、残损币兑换的长效服务机制。商户们纷纷表示,将积极响应抵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共同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帮助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也使大众更加了解了应当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我支行将继续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相关知识宣传,为人民币流通秩序与环境的稳定和谐作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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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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