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普通话
写规范字
为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继续增强全园师幼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金塔县南关小学积极响应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做到人人都讲普通话、人人都写规范字。
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是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它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规范用语。
推广普通话有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写入了条款(第三条),就将国家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有利于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同时,国家也强调各民族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在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
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中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提到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意义十分重大。
说好普通话,
写好规范字,
传承中华传统文化,
让我们努力营造
一个文明和谐的
语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