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人民币现金作为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学习规范人民币行为
一、基本原则学习
- 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 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 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
- 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筑牢厅堂宣传主阵地
利用世贸支行营业网点阵地优势,通过厅堂布置、现场宣讲及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向柜面办理现金业务的客户宣讲人民币相关知识。另外,工作人员还提醒客户,破损人民币可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兑换,引导客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扩大外拓宣传覆盖面
组建宣传小分队,走进周边商户,发放宣传折页,解答群众问题,宣传“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等知识,引导商户签订不拒收现金承诺书并张贴收现标识,并做好周边商户零钞和小面额现金供应工作。
三、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 1.依法维权。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 2.正确维权。拒收现金问题与消费模式紧密相关。公众在维权时,既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 3.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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