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使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 《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上述规定且拒不改正的销售者将被处以5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2月7日,石井快检室在石井社区开展“禁用生鲜灯,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派发宣传手册,现场讲解为主。
一、普及消费者对《管理办法》的认识,并告知违反《管理办法》的后果。
二、提升市民食品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新规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到时广大市民如发现商家有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本次活动,大大提高辖区居民和经营者对《管理办法》新规的知晓率,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