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路爱路护路,共筑平安铁路”——官渡区第五幼儿园幸福城校区铁路安全教育倡议书

秦89202363
创建于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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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小朋友们: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人民生活中最主要的交通方式之一,在国家经济建设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铁路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爱护铁路是《护路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为了有效遏制危及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建设和谐交通,官渡区第五幼儿园幸福城校区特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1.禁止穿越铁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禁止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2.禁止放养牲畜《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羊牲畜。

3.禁止击打列车《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击打列车。

4.禁止倾倒垃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5.禁止放火烧荒《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

6.禁止摆放障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第三款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7.禁止翻越、破坏护栏《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款规定: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

8.禁止拆损设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禁止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9.禁止私搭乱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10.禁止种植树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维护铁路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家人的平安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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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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