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一)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二)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亮点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
1.严格掌握从宽政策: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同时,要充分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法。
2.区别于普通犯罪的羁押手段:有组织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
3.异地执行、慎重减刑: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的,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应通知检查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亮点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将被全面调查*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
*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
*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反正行为
2.多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沟通机制
亮点三:严防黑恶势力深入基层
1.候选人资格审查:协同有关部门,对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候选人进行审查,发现有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亮点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伤害
1.落实各方责任,建立防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
2.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行政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亮点五:打财断血,防止“死灰复燃”
1.全面调查财产状况
2.报告个人财产及动向
亮点六:依法保障相关人员权益
1.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起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做出专门规定
2.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
#不公开个人信息
#不暴露外貌、真是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禁止特定人员接触
#对人身和住宅专门性保护
#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其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