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大郝中学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

济宁高新区大郝中学
编辑于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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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部署开展的宣传活动,2018年12月4日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是中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将在全国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大郝中学积极展开以“弘扬宪法精神 坚持依法治教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宪法学习活动。

       12月4日大郝中学在操场上举行了升旗仪式,并由五年级二班同学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进行国旗下讲话。

  积极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争做宪法小卫士”主题班会。

1、宪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2)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3)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

(4)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宪法的学习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本活动周内我们大力宣传宪法,学习宪法,老师的课堂活泼有趣,同学们听的津津有味,课下自发组织绘制手抄报。

法令行则国治

法令弛则国乱

新时代下宪法的精神不断发扬

让我们一起自觉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

让宪法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


编  辑:秦玉玉

审  核:程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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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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