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门票、支付停车费等乱象,如今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普及,现金支付逐渐被手机扫码所取代,但我们务必清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为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共识,提升公众使用现金的便利性,苏州农商行梅堰支行走进千家万店,积极开展抵制拒收现金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向小卖部商户、药店经营者等宣传解读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及拒收现金人民币相关政策与处罚。
工作人员走进社区和敬老院,发放宣传手册,告知拒收现金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提升公众现金使用信心。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服务机构正确认识现金的地位和作用,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使公众加深了人民币法定支付地位的印象,对现金支付高度信任,全民参与,抵制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